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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tte Walters《The Echo 回聲》

 奇摩交友忽然冒出一個奇怪的小男生,見著我日記裡的幾本書名,嗅出閱讀傾向,陸續介紹幾本好書。因他介紹的書多半絕版,除了網拍二手書,亦去圖書館搜尋,當然也順手拿回自己有興趣的書。意外地,這個禮拜幾乎成了「宗教週」,先是Minette Walters的推理小說《回聲》,再來是天主教作家遠藤周作的《深河》,Manil Suri的《毘濕奴之死》和范毅舜《海岸山脈的瑞士人》,幾本書連成一線,挑起我對宗教的好奇心。

 

採自博客來

Minette WaltersThe Echo

 

之前在某篇文章談過閱讀是主觀且私密的個人選擇,也提到對推理小說的不喜好。

 

推理小說以懸疑稱著,但「被害者-兇手」一成不變的簡單模式首先就破局不是嗎,我們還沒翻開書頁就知道葫蘆裡賣什麼膏藥了。刑案的背後會有什麼?善惡分明、伸張正義是落伍且滑稽的;令人無奈又無言的人性真相、能挑起讀者悲憫深省的人物及故事,才是社會中上層階級的最愛。我最無法忍受的是,小說裡的第一主角或神探一定是個風度翩翩的布爾喬亞男子,而他最後也會對自己的生活驀然醒悟,或者抱得美人歸。在這些陳腔濫調中,我們看到了法治對社會公義的無力、俗世的難解,也看到了資產階級的空虛和疏離,這有什麼不好(不對)?在我看來,那些優雅的「冷.眼.旁.觀」不過是一番虛偽造作──不管如何,這個世界依然會皆大歡喜。

 

對人事物有任何偏見都不是好事,故不死心再借一本Minette Walters的小說,打開閱讀之前我已作好掩鼻的準備。上回看的是《毒舌鉤》,裡頭在講什麼已完全沒印象,書也早就上網拍賣掉了(賣的價格還不低呢)。

 

採自google圖片搜尋

 

此部小說真正的主角是位於主要劇情之外的流浪漢比利。作者直接引用希臘神話中的伊底帕斯傳說,比利在錯綜複雜的狀況下曾殺害生父並與生母相愛共結連理,在得知真相後,他的母親(妻子)自戕,而他則自我放逐到街頭上流浪過著懺悔的生活。伊底帕斯戳瞎自己的眼,比利則是焚燬雙手至變形,以疼痛忘卻生命中最深沉的痛楚。伊底帕斯遵從神喻以流亡贖罪,於晚年才得至聖林中解脫;比利亦不迴避上天的審判,在漫長的流浪過程後,最終以絕食結束懲罰。在比利的身上,我們看見「認罪」、「懺悔」,甚至鞭笞和苦行等天主教教義,他相信人唯有仰靠神的慈悲才能從難以救贖的罪愆中得救。

 

比利.布雷克非主角的真實身份,而是放逐於街頭的化名,引自十八世紀畫家William Blake,小說中的比利也不斷引用William Blake的思想與詩句,在裡頭扮演瘋狂的佈道者角色激進勸人避免墮落及向善,這點與William Blake在十八世紀被視為瘋子相應,作者的意圖相當明顯。

 

舊約《創世紀》中該隱與亞伯的第一宗謀殺案The First Murder),在十八世紀中眾人道德訓誨是同情亞伯的無辜及斥責該隱的邪惡犯罪,故在藝術作品裡多將亞伯作為主題William Blake一反主流派,在畫作裡將原本置於背景襯托正直亞伯的該隱提昇為前景主題,引起觀者對該隱有更多的注意

 

採自google圖片搜尋

 

The Body of Abel Found by Adam and Eve中,William Blake運用想像力畫出該隱臉上的驚恐與悔恨,讓觀看者的情感延伸出對犯罪同情,成功的接續了聖經裡神的正審判中亦包含了神的憐憫及慈悲而所應許的救贖──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與寬宥。(註1)

 

Minette Walters直接或間接地運用了伊底帕斯及William Blake兩文本作為小說支脈,提昇了作品的層次使小說更完整豐富。或許有人會說了無新意,但事實上每個作品皆有其文本奠基,或多或少「剽竊」前人的思想,發揚光大也好推翻也罷,重點在於是否從中發展出新思維,或者更美的物事。在《回聲》中,講求理性證據及人性等痛快淋漓的故事之外,藉由宗教意義式的信念──非關道德的,朦朧間似乎使人聽見了某種隔離於現世價值觀與智慧的弦外之音。

 

《回聲》給我最大的驚喜來自於封面「靠寫羅曼史貼補家計的家庭主婦,47歲開始執筆寫偵探小說。」,印證了先前對推理小說的看法「這跟國中時期看的『羅曼史』根本差不多」,讓我多少有些得意。Minette Walters在某些情節及人物的駕馭中,仍難脫羅曼史固有的煽情手法,最明顯之處乃在於男女互動時,將對方視為獵物或對手而有的一些情慾表現和遐想。每讀到這類段落,我便有除之而後快的念頭;還好這本書是借的,否則不免又要費力送它出去。有趣的是唐諾的導讀,我敢打賭,唐大爺可能只讀了不到100頁,即著手完成洋洋灑灑一篇文章,和此部小說對照可說是完全不知所云。

 

這本小說足足有400餘頁,我僅提及一小部份。Minette Walters以擅長取材於社會各類小人物稱著,光是這本就包含了街頭遊民、自寄養家庭逃脫的少年、未出櫃的同性戀、記者、專業白領和企業家等等。至於這本書值得一讀否,還是別問我吧。

 

蹩腳的讀書心得第一篇寫好了,寫得好辛苦,故第二篇肯定會拖很久。 

 

註1:William Blake資料,皆參考心靈小憩文章http://life.fhl.net/Art/main03/01.htm

 

Posted by 一杯醉 on 六月 29th, 2009 7 Comments

偷心賊

我必須說:《偷心賊》(The Lost Diary of Don Juan)是一本很不要臉的作品。

 

眾所皆知,唐璜Don Juan)是一名西班牙家戶曉的傳說人物,以擅長偷香竊玉、放浪不羈著稱,一生中周旋被用作「情聖」的代名詞。其最早來自於西班牙僧侶兼劇作家帝索‧莫里納(Tirso de Molina, 1584-1648筆下塞維亞的風流客與石頭客人》;十七世紀迄今西方國家以唐璜角色為主重複著墨刻畫的作品創作不斷唐璜成為世界的、典型的文學人物

                                                                       

作者Douglas Carlton Abrams,在小說開頭故弄玄虛地寫篇「編輯小記」,訴說此作品來自於一個匿名包裹──秘密地藏了幾個世代,十六世紀唐璜本人的日記之翻譯手稿。在普遍的認知裡,唐璜是個虛構人物,縱然有少數學者主張真有其人,但「一本日記」在文學及史學上將是何等石破天驚的發現?他不僅以此為引首,還假惺惺道:『對於日記真偽的不確定性讓我一直等到現在才決定出版,我的同事說服我,這項歷史評斷不應由我來做詮釋,而該由讀者來決定』,並為翻譯此日記的匿名者擅自將日記分章節而破壞文本的原始完整性向學術界道歉。

 

看到這邊,你能不興奮地去一窺究竟嗎?好吧,小說不太難看,只是很像「羅曼史」而已,基本的流暢度及豐富性都做到了,十六世紀的下筆能夠如此已屬難能可貴。措手不及,小說末又附上一小則「作者小記」──作者是二十一世紀的Douglas Carlton Abrams,根本不是什麼十六世紀的Don Juan,當下我真想搥這本書一百下以洩忿,身為出版社編輯兼作家竟戲弄讀者至此!

 

顯而易見的,《偷心賊》是以Tirso de Molina的劇作為文本,包括以各種社會階層的女子(公主、公爵夫人、侯爵千金、平民和奴隸)作為唐璜風流無度的表現,宗教審判的背景及唐璜對宗教的挑戰等等,皆是來自於經典之根的老調重彈。另外,內容中貞潔與愛情的話題,則是十九世紀浪漫主義的延伸。而本書作者最著重的,應該是針對情愛、感官與靈性的探討,裡頭以不小的篇幅來描述性愛過程,所以我說它像羅曼史。

 

以作品成就而言,《偷心賊》乏善可陳,算是一本不太粗糙的羅曼史而已,它應該穿上粉紅色外衣才對。

 

在性開放的年代,當禁忌不再是禁忌,還有多少人對探索男女情愛的小說感到興趣?真實的社會新聞往往比杜撰的小說更加精彩、駭人聽聞;十幾二十歲的年輕人對情慾的體驗及心得,可能高於關在房門裡努力不輟的老作家們。

 

但圖書館、租書店裡的「羅曼史」本本皆破爛不堪,黏著滿滿的膠布,顯現它的高借閱率;由此可看出,露骨揭示性愛、情慾的著作縱然不再成為「創舉」,卻歷久不衰有著廣大的消費族群。它猥瑣地存在於不起眼的角落,也默默地流傳下去,流通性及壽命可能高於任何一本高高在上的文學名著,也難怪堂堂一個大出版社編輯會不顧老臉地「撩落去」。

 

 

Posted by 一杯醉 on 三月 9th, 2009 No Comments

非寫不可

相親時常遇到不擅交際的男子,交換姓名、工作及居地後,便茫然地雙手緊握杯子不知道該說些什麼。約有八成的人會背書般的問:「放假時都做些什麼休閒」、「平日有什麼興趣」,這是簡答題,我就簡略的回答:看書。通常他們還會機械式地接著問:「哪類的書呢」,回答的次數多了就會想作怪:道德經、紅樓夢,果然常看見他們尷尬的匆匆轉移話題。不過也有人天真的問我裡頭寫些什麼,這時我只好倒楣地結結巴巴述說概要。

 

遇到說自己喜歡看書的,我一定會問他最近看的三本書名,因生活圈狹隘,加上近十年不看報刊雜誌,這是我獲得新資訊的法子,也常能從對方答覆中得到一些自己平日疏漏而又富趣味的面向。比如最近看的遠藤周作、李喬、齊格飛.藍茨(Siegfried Lenz等作品,都是經由他人口中而得知。讀完這些精彩的作品後,屢次感激涕零的向對方道謝,沒有他們的分享推薦,我極有可能一輩子都看不到這些作品。

 

「三本書名」也有點不懷好意──以閱讀品味評斷高低。有次為了這事和男友吵起來,和他交往時每隔幾個月我就會作此一問:最近看什麼書?他說正在看日本某作家寫的愛情小品散文,立即上博客來查詢,結果是我向來最不齒的類別。「你幫我訂的書單好像不是這種的吧」、「我在水深火熱的地獄中,你竟然還有心情看那種甜滋滋的書,是在跟誰戀愛嗎」,一下子怒火中燒,不相干的事一併扯進來吵嘴。以後他再遇到「三本書」的問題,一定戒慎恐懼顧左右而言他。

 

出版界有陣子極流行推理小說,著名的首推臉譜系列,由唐諾導讀,擅於旁徵引博、東拉西扯的他,常把我唬得暈頭轉向,心情熱烈地啃讀幾本後不免大失所望──這跟國中時期看的「羅曼史」根本差不多嘛!而唐諾導讀文中提的,小說裡通通找不到!

 

後來上網,看得一位文筆極好的偶像網友大力推薦某推理小說,又興沖沖的找來看,心得與前無異。不知好歹的上網回文責怪他過於抬舉,當時大概有一馬子人在電腦前笑壞了,那位偶像網友是出版社總編輯,平日寫文多是推銷自家的出版品,自然是舌粲蓮花,只有我這不明所以然的二楞子信以為真。

 

閱讀是很個人的,同一本書,因為背景、文學素養的差異,別人看到的與自己看到的不盡相同;時間空間的轉換,一個人對同一本書的審美能力及所產生的心象也不同。或許推理小說裡的深度是我所不能及的,所以喳呼埋怨別人「誇大其詞」很是魯莽。但因為「受傷」太多次,平時除了經典之作(譬如諾貝爾文學獎),仍對書頁上的名家導讀、推薦持七分懷疑的態度,也養成不看近期出版書籍的習慣,一部作品若不能存留十年以上,我想應該沒有閱讀價值吧。

 

由於平日閱讀以小說為大宗,久而久之(讀太多讓人心情大壞的小說)不免疑惑小說好壞的標準為何?「只要喜歡就是好作品」,這連自己都說服不了。為了提昇鑑賞力,有陣子找了些評論類的書籍來看。因為疏懶,找來的書都不太正統,類似三分鐘速成班的那種,讀完之後自然是滿腦子漿糊。迫於「鑑賞的需要」,還是逐漸歸納出一些重點,或者說主觀的個人品味。

 

小說是由故事及敘述構成的,千百年來世間的故事起起落落大同小異,小說的精妙之處正是在「敘述」──情節安排、人物刻劃、物事風景與語言運用,藉由作者的眼與筆,讀者可以擁有別開生面的視象與體會。同時,地域上的社會民情特色是否能突顯,及是否呈現歷史、背景環境的變動,也是我的鑑賞重點之一。

 

看個小說都這麼辛苦,幾次想寫閱讀心得,東想西想可能得寫上幾千字才能解決,只好打退堂鼓。遺憾地對友人道:船過水無痕,這樣似乎留不下什麼東西,他說那是需要緣份的,該記得就會記住,這說法深得我心,哈。

 

有人說:一個作品裡未道出一件不為人知的事是不道德的。乍聽之下頗有難度,天下高人智者、鉅作經典何其多,有什麼事是只有自己知道的呢?

 

這句話,對原本就寫作障礙的我算是一項打擊吧。換種說法,有什麼事是非寫出來不可的呢?

 

 

 

Posted by 一杯醉 on 十一月 29th, 2008 3 Comments